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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特许核准的通知
来源: | 作者:刘韬 | 发布时间: 2022-07-02 | 1269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广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41号)精神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更好地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对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特许核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特许核准的范围
      具有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区外建筑业企业,在我区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子公司,可直接在我区申请相对应专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如母公司具有多项特级资质的,子公司可申请相对应专业的二级资质,以上不同类别的专业资质特许只能由同一家子公司申请。
二、特许核准条件和程序
     (一)特许核准条件。区外建筑业企业在我区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子公司申请办理特许核准资质的,请对照附件特许核准条件进行申请。
     (二)特许核准程序。
      ⒈ 企业持按要求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以及相关申报材料,向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递交申请。
      ⒉ 涉及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的资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提出审查意见;涉及水利水电工程资质的,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自治区水利厅提出审查意见;其余专业的资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先转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条件后,再按程序予以审批。
三、对特许核准获得资质企业的管理
     (一)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要按照附件企业承诺事项的时间节点对企业承诺事项进行核查,核查结果要及时上报。如经核查,企业未达到特许核准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诺要求的,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法撤销其资质,该子公司所承揽的业务由母公司承接,并不得再次申请特许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二)通过特许核准方式获得资质的企业,不适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直接申报和许可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相对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建政务〔2018〕5号)所述简单增项事宜。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特许核准的通知》(桂建管〔2020〕24号)同时废止。2022年7月1日前申报的企业仍按照桂建管〔2020〕24号文件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李兰芝,0771-2260138;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覃木宝,0771-2115067;
      自治区水利厅欧胜雄,0771-2185552。
      附件: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特许核准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6月27日
附件
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特许核准条件
一、持股要求
区外建筑企业成立的子公司注册地在广西行政区域内,且母公司持有子公司60%以上股份。
二、产值要求


子公司注册
所在地
子公司申请特许资质时,母公司所对应行业上一年度
在广西的在建项目产值(亿元)
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专业
申请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工程专业
南宁市
≥5
≥2
柳州市
≥4
其余12个
设区市
≥2


三、母公司需作出的承诺事项
(一)子公司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其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三类人员”满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特许核准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桂建政务〔2021〕2号)要求。
(二)子公司在取得特许资质之日起2年内完成产值不少于申请特许资质时所需母公司的产值。
(三)母公司在子公司取得特许资质之日起5年内持有子公司股权不得低于60%。
(四)子公司在取得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之前,不得迁出企业注册所在地,不得办理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涉及资质许可的事项。
(五)子公司在取得特许资质之日起5年内完成以下业绩:


特许专业
业绩要求
建筑工程
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1类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项目,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在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公路工程
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100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二级以上等级公路路面(不少于2层且厚度10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22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30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米或单跨跨度≥100米的桥梁6 座以上;
(4)累计修建单座隧道长≥1000米的公路隧道2座以上,或单座隧道长≥500米的公路隧道3座以上。
港口与航道工程
承担过下列10类中的4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5万吨级或内河2000吨级以上码头工程;
(2)5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5米的防波堤工程600米以上;
(4)沿海5万吨级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1000吨级以上船闸或300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6)5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40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沿海20万平方米或内河10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10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5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1~2类至少1类,3~5类至少1类,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5000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15米以上或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50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大坝2座;
(2)过闸流量≥500立方米/秒的水闸4座(不包括橡胶坝等);
(3)总装机容量100MW以上水电站2座;
(4)总装机容量5MW(或流量≥25立方米/秒)以上泵站2座;
(5)洞径≥6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500米的水工隧洞4个;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50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120万立方米以上或灌浆12万米以上或防渗墙8万平方米以上;
(7)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
电力工程
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180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累计6台;
(3)220千伏送电线路累计600公里;
(4)22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8座;
(5)220千伏电缆工程累计100公里。
矿山工程
承担过下列5 类中的1类或某1 类的2项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00 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工程;
(2)100 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60 万吨/年以上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120 万吨/年以上煤矿工程或300万吨/年以上洗煤工程;
(4)60 万吨/年以上磷矿、硫铁矿或30万吨/年以上铀矿工程;
(5)20 万吨/年以上石膏矿、石英矿或70万吨/年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冶金工程
承担过下列11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或单座容量120吨以上转炉或90吨以上电炉);
(2)年产80万吨以上的轧钢工程;
(3)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铁工程(或单座容积1200立方米以上高炉)或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以上烧结工程;
(4)年产90万吨以上炼焦工程(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
(5)小时制氧10000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6)年产30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7)年产15万吨以上铝或10万吨以上铜、铅、锌或2万吨以上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8)年产5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5000吨以上金属箔材工程;
(9)日产2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10)日产25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1)日熔量400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75万吨以上水泥粉磨工程。
石油化工工程
承担过下列2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3项;
(2)单项合同额350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可含附属设施)检维修工程3项。
市政公用工程
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主干道25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广场硬质铺装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4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3座;
(3)累计修建直径1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净宽1米以上方沟)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6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3米以上的中压燃气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5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
(4)修建8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10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项;或修建20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上的排水泵站4座;
(5)修建500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项;
(6)累计修建断面2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3公里以上;
(7)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2项。
机电工程
近5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1项,工程质量合格。


图片
广西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对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特许核准的通知》解读材料
一、文件出台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产值增速排名全国前列,但是还存在区内高资质建筑业企业不多、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为不断提高广西建筑业企业竞争力,培育壮大建筑市场主体,亟需引进一批综合实力强、品牌知名度高的区外建筑业企业在广西设立子公司,通过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广西本土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广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文件主要内容
本通知从调整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特许核准范围提出具体措施,并制定了相应的特许核准条件、特许核准程序、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调整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特许核准范围。进一步扩大了特许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专业,对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也进行特许,有利于吸引区外交通、水利企业等其他行业企业在广西成立独立法人子公司,为广西的建筑业产值作出贡献。
(二)关于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特许核准承诺事项。对于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的要求,主要是基于三个原则:一是不允许滥竽充数,必须是扎根于广西,并在广西有一定规模的优秀区外建筑业企业,因此设置了产值要求;二是不允许随意变更,包括必须在5年内母公司持有子公司60%以上股份,子公司取得特许资质后未晋升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前,不得迁出注册所在地等,避免部分企业通过特许获得资质后,将资质进行转卖等现象;三是确保做大做强,要求在一定时间内满足人员、业绩、产值等要求,倒逼企业做大做强,为广西建筑业产值作出贡献。
 (三)对特许获得资质企业的管理。要求各市按照企业承诺事项的时间节点对其承诺事项进行核查,如经核查,企业未达到特许核准承诺要求的,将依法撤销其特许的资质。